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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屏蔽服的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带电作业用屏蔽服
国家标准局1986-07-02发布 1987-07-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业中,在交流电压500kv及其以下的高电压设备上进行 带电作业时,防护人体免受高压电场及电磁波的影响所穿戴的一种屏蔽服装(以下 简称屏蔽服)。
1 基本概念
1.1 术语
1.1.1 屏蔽服
用均匀分布的导电材料和纤维材料等制成的服装,穿戴后使处在高电场中的 人体外表各部位形成一个等电位屏蔽面,防护人体免受高压电场及电磁波的影响。
成套屏蔽服装包括:上衣、裤子、帽子、手套、短袜、鞋子及其相应的连接 线和连接头。
1.1.2 分流连接线及连接头
安置在衣、裤、袜、帽、手套等接缝处,能承当衣服中的主要电流通路,并 能保证良好电气连接的金属软线叫分流连接线。
在分流连接线的外露端头处,为使衣、裤、袜、帽、手套等从电气上牢固地 连接成一体的连接装置叫连接头。
1.1.3 等电位连线
等电位作业时,使屏蔽服与高压带电体形成等电位的连接软导线,叫等电位 连线。此线端部附有连接夹头。
1.1.4 鞋子
内外层具有良好导电性能的材料制成的鞋,为带电作业鞋。
1.1.5 屏蔽效率
屏蔽效率是衡量屏蔽服衣料屏蔽性能的一项相对指标,用se表示。
屏蔽效率系没有屏蔽时接收极上的电压(uref)与经屏蔽后接收极上的电压(u)比 值的分贝值,即 。
1.1.6 衣料电阻
衣料表面一个环形面积内的直流电阻值。此环形面大小是直径为114mm的圆 面积减去直径为44mm的圆面积之差值。此电阻值可反映导电材料的好坏和导电 材料网状交叉点接触电阻的大小,它是衡量屏蔽服衣料导电性能的一项重要指标。
1.1.7 整套衣服载流容量
屏蔽服装各部件连接成整体后,在衣服任意两个zui远端之间,通过某一工频 电流值并经过一定热稳定时间后,衣服上任何点局部温升为规定限值时的这一电 流即为整套衣服载流容量。它是衡量b型及c型屏蔽服的一项综合指标。
1.2 总的说明
屏蔽服应有较好的屏蔽性能、较低的电阻、适当的载流容量、一定的阻燃性 及较好的服用性能。
屏蔽服各部件应经过两个可卸的连接头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应保证连接头 在工作过程中不得脱开。
屏蔽服根据其使用条件的不同,可分为a、b、c三种类型:
凡衣料屏蔽效率高、载流容量较小的,叫a型屏蔽服;
凡有适当屏蔽效率而载流容量较大的,叫b型屏蔽服;
凡屏蔽效率高而载流容量又较大的,叫c型屏蔽服。
2 技术要求
2.1 衣料技术要求
2.1.1 屏蔽效率
按gb6568.2—86《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试验方法》中1.1条方法试验,a 型、c型衣料屏蔽效率不得小于40db,b型衣料屏蔽效率不得小于30db。
2.1.2 衣料电阻
按照gb 6568.2中1.2条方法试验,新的屏蔽服衣料电阻不得大于800mω。
2.1.3 衣料熔断电流
按照gb6568.2中1.3条方法试验,a型屏蔽服衣料熔断电流不得小于, b型及c型屏蔽服衣料熔断电流不得小于30a。
2.1.4 耐电火花
衣料应具有一定的耐电火花的能力,在充电电容产生的高频火花放电时而不 烧损,仅炭化而无明火蔓延。
按照gb6568.2中1.4条的方法,经过耐电火花试验2min以后,衣料炭化破 坏面积不得大于300mm2。
2.1.5 耐燃
衣料与明火接触或与电火花接触时,必须能够阻止明火的蔓延,并有良好阻 燃性能。
按照gb6568.2中1.5条方法试验,试样的炭长不得大于300mm,烧坏面积 不得大于100cm2,且烧坏面不得扩散到试样的边缘。
2.1.6 耐洗涤
要确保在多次洗涤后,衣料的电气和耐燃性能无明显的降低。
按照gb6568.2中1.6条方法试验,衣料应经受10次“水洗—烘干”过程。 在衣料作过洗涤试验以后,衣料电阻不得大于1ω;燃烧损坏面积仍不大于 100cm2;a型屏蔽服衣料熔断电流仍不小于,屏蔽效率不得低于30db;b 型屏蔽服衣料熔断电流仍不小于30a,屏蔽效率不得低于28db;c型屏蔽服衣 料熔断电流仍不小于30a,屏蔽效率不得低于30db。
2.1.7 耐汗蚀
人体汗液对屏蔽服中的导电材料有一定的腐蚀作用。按照gb6568.2中1.7条 的方法,分别进行3次耐酸性汗蚀和耐碱性汗蚀试验,分别检测衣料电阻值均不 得大于1ω。
2.1.8 耐磨
衣服必须耐磨损,使衣服具有一定的耐用价值。按照gb6568.2中1.8条的方 法,经500次摩擦试验后,衣料电阻不得大于1ω;a型和c型屏蔽服衣料屏蔽 效率不得低于30db,b型屏蔽服衣料屏蔽效率不得低于28db。
2.1.9 透气性能
衣料应具有较大的透气量,以达到穿戴者舒适的目的。
按照gb6568.2中1.9条方法试验,透过衣料的空气流量不得小于35l/(m2·s)。
2.1.10 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按照gb6568.2中1.10条方法试验,对导电纤维类衣料而言,衣料的经向断 裂强度不得小于343n,纬向断裂强度不得小于294n,经、纬向断裂伸长率均不 得小于10%;对导电涂层类衣料而言,衣料的经向断裂强度不得小于245n,纬 向断裂强度不得小于245n,经、纬向断裂伸长率均不得小于10%。
2.2 成品技术要求
2.2.1 上衣、裤子
为了确保整套屏蔽服的电阻不大于规定值,按照gb6568.2中2.1条的方法, 分别测量上衣及裤子任意两个zui远端之间的电阻均不得大于15ω。
2.2.2 手套、短袜
按照gb6568.2中2.2条的方法,分别测量手套及短袜的电阻均不得大于15ω。
2.2.3 鞋子
按照gb 6568.2中2.3条的方法,测量鞋子的电阻不得大于500ω。
2.2.4 帽子
帽子必须通过屏蔽效应试验。帽子的屏蔽效应试验在整套衣服的屏蔽性能试 验中一起进行。
帽子的保护盖舌和外伸边沿必须确保人体外露部位(如面部)不产生不舒适感, 并应确保在zui高使用电压的情况下,人体外露部位的表面场强不得大于240kv/m。
必须确保帽子和上衣之间的电气连接良好。
2.2.5 整套屏蔽服(上衣、裤子、手套、短袜、帽子、鞋子)
对屏蔽服膝部、臀部、肘部及手掌等易损部位,可用双层衣料适当加强,以 提高整套屏蔽服的耐用性能。
为保证整套屏蔽服的电阻和屏蔽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对组装好的整套屏 蔽服进行试验检查。
按照gb6568.2中2.4条的方法,进行整套衣服的电阻试验。检查整套屏蔽服 各zui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分别按照gb6568.2中2.5、2.6条的方法,进行整套屏蔽服的屏蔽性能试 验。在规定的使用电压等级下,检查衣服内胸前、背后处以及帽内头顶处等三个 部位的体表场强均不得大于15kv/m,检查人体外露部位(如面部)的体表局部场强 不得大于240kv/m;检查屏蔽服内流经人体的电流不得大于50μa。
按照gb6568.2中2.7条的方法,进行整套屏蔽服的通流容量试验。对屏蔽服 通以规定的工频电流,并经一定时间的热稳定以后,检查屏蔽服任何部位的温升 不得超过50℃。
2.2.6 分流连接线及连接头
为了保证整套屏蔽服有较大的通流容量和较小的电阻,在上衣、裤子、手 套、短袜、帽子等适当部位,应安放分流连接线。对b、c型屏蔽服每路分流连 接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4mm2,对a型屏蔽服每路分流连接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 1mm2,并应具有适当的机械强度,使其不易折断。上衣、裤子等均应有两路独立 的分流连接线及连接头通道。
衣、裤、帽、手套、短袜等各部件均应有两个连接头。如果手套与上衣之间 或短袜与裤子之间能够通过衣料直接接触而使其在电气上导通的话,可以分别只 装配一个连接头。
3 屏蔽服号型
3.1 上衣、裤子号型
根据gb1335—81《服装号型系列》的有关规定,上衣和裤子均选用5.3系 列。
根据gb2668—81《男女单服上衣规格系列》和gb2669—81《男女单长 裤规格系列》,选用上衣(包括上、下连装)的号型有165号/94型、170号/97型、 175号/100型、180号/103型、185号/106型等5种;选用裤子的号型有165号 /79型、170号/82型、175号/85型、180号/88型、185号/91型等5种。
3.2 帽子、手套和短袜号型
3.2.1 帽子号型
根据穿戴者的头围周长,选用57、58、59、60、61cm等5种号型。
3.2.2 手套号型
选用大、中号2种号型。
3.2.3 短袜号型
选用25、26、27、28cm等4种号型。
3.3 鞋子号型
按照全国统一鞋号规格,选用25、26、27、28cm等4种鞋号;鞋子宽度 均选用ⅲ型。
3.4 棉服号型
根据gb1335—81有关规定,棉上衣和棉裤均选用5.3系列。棉上衣的规格 选用165号/100型、170号/103型、175号/106型、180号/109型、185号/112 型等5种号型;棉裤的规格选用165号/82型、170号/85型、175号/88型、180 号/91型、185号/94型等5种号型。
4 工厂抽样检查试验
4.1 工厂在新产品试制定型或改变原料及工艺过程时,产品均应进行型式试验, 其型式试验项目为gb6568.2中所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
4.2 根据屏蔽服的特点,生产布匹时应定期抽样进行如下常规试验项目:
a.屏蔽效率试验;
b.衣料电阻试验;
c.衣料熔断电流试验;
d.耐燃试验;
e.耐磨试验;
f.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试验;
g.衣料厚度试验;
h.单位面积质量试验;
i.透气量试验。
4.3 衣服成品应逐件检查外形、分流连接线及连接头,必须确保其完好无损,并 按gb 6568.2第2.4条款,测试整套衣服电阻。
4.4 衣服成品出厂,需按gb2661—81《男女单服装》及gb2662—81《男女 棉服装》中第五章“检验规定”的要求检验产品。
4.5 生产厂必须确保制成产品的稳定性和交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厂家除向买方提供抽样试验的结果以外,还可向买方提供对材料和生产过程的检 查结果。
5 验收检查和试验
必须在有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由买方任意选择进行验收检查。验收试验 可以利用制造厂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也可在一个实验室里进行。试验结 果有矛盾时,可邀请各方面代表共同进行试验。
5.1 基本检查
在买方选择的方案上,对任何一批屏蔽服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进行以下检查:
a.外观检查;
b.电气试验,在屏蔽服的任意两点之间测量电阻。
5.2 附加试验
如买方要求时,可以在交货的那批屏蔽服上进行抽样检查,可以重复进行gb 6568.2第2章所述的全部试验或部分试验。经双方协商,也可以进行本标准所未 作规定的补充试验。
6 修改
制造厂要对屏蔽服作任何特性修改时,都必须事先征得买方同意(无论这些特 性是本标准中规定的或未规定的)。对屏蔽服作过任何修改以后,都必须重新进行 型式试验,同时要改变型号标准和贮存新的标准试样。如果只作部分型式试验可 以使其性能得到验证的话,也可以只进行部分型式试验。
7 标志、包装
7.1 标志
屏蔽服必须打上明显且持久的标志,其标志应包括如下内容:
a.制造厂名或商标;
b.型号名称;
c.制造年份、月份;
d.使用电压等级;
e.号型标志。
以上内容用一种蓝色三角形标志来显示。在屏蔽服的上衣、裤子、帽子、手 套、短袜等各部件均必须牢固地装上三角形标志(见图1)。三角形标志的尺寸参数 (如图2)为:
a.外侧是一个深蓝色的三角形框条,框条宽3mm;
b.里面是一个浅蓝色的三角形,并标明zui大使用电压等级;
c.三角形zui外边的边长为50mm。
图1 屏蔽服组装
1—连接头;2—分流连接线;3—标记;4—导电鞋
注:三角形和全部字为深蓝色,底色为浅蓝色。
当屏蔽服中个别部件(如手套、短袜等)不适合此尺寸时,标志尺寸可适当缩小。
屏蔽服的包装或包装箱外应有防压、易碎、防潮等标志。
7.2 包装
由于导电织物中的导电材料在周围空气中会被氧化,必须将屏蔽服包装好, 使其在长期贮藏以后仍然不会被氧化。比如,可以将屏蔽服包装在一个里面衬有 丝绸布的塑料袋里,这层丝绸布的作用是将屏蔽服与塑料袋隔开以免相互粘住; 也可包装在箱子中。
整箱包装时,应用硬箱包装,避免屏蔽服在运输过程中长期受重压而导致导 电材料的损坏。
包装袋或包装箱内必须附有产品装箱单及合格证。